2019年10月7日 星期一

新日微信20191007 下一個智財戰場


專利在過去四十年全球化框架下,扮演了科技智財舞台的主角,而這個角色歷經不同時代的轉變,出現非常特殊的走勢。筆者在三十多年前曾任職經濟部中央標準局,當時專利、商標兩項業管與另外兩項風馬牛不相及的業務標準、度政放在同一個單位,令人不知所以?三十年後,這個單位已根據業務屬性分拆為智慧財產局與標準檢驗局,但由於通訊產業的迅速發展,使得標準基礎專利(Standard-essential Patent, SEP)成為左右產業發展的關鍵,令人感慨滄海桑田,原來專利和標準還是有關,不得不讚嘆當初成立中央標準局的智慧!

1987年開始的關貿總協烏拉圭回合談判(Uruguay Round,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)堪稱整個全球化歷程中的高峰,第八輪的GATT談判首度將智慧財產權與投資相關爭議納入談判,成立了兩個新的工作小組:Trade-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(TRIPs)Trade-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(TRIMs)。七年後簽署協議的1994,是互聯網剛剛開始普及應用的年代,許多當代炙手可熱的課題仍在聞所未聞的年代,是傳統國際貿易與投資的巔峰時刻。隔年,世界貿易組織(大家熟知的WTO)取代GATT的多邊框架,但功能盡失,幾回合談判下來被譏為We Talk Only,凸顯新時代的複雜程度更勝以往。25年前對智慧財產權、服務貿易與投資的國際框架正面臨巨變環境的挑戰。

遙想1980年代,「海盜王國」是封給台灣、南韓這些新興經濟體的,所有的創新都免不了抄襲的學習過程,有西方學者將華人以描紅學寫字的文化脈絡與抄襲學習結合起來,了解東方國家的創新起步階段。但這個抄襲學習過程,又何嘗不在其他經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。遙想那個年代,台灣產業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模糊觀念,導致各種國際化的障礙。國家層級,動輒遭受上榜美國特別301的陰霾籠罩,KTV業者在查緝盜版時暫停營業到各種因應措施出台,使得台灣挺過一波波的貿易風暴。個別業者層級,從律師的存證信函兵臨城下就棄甲投降,到深入研讀申請專利範圍的侵權鑑定,台灣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與素養就這樣被淬煉出來。

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、積體電路光罩到植物品種,這些年間成為各種科技領域的創新欲進軍國際時,不可迴避的智慧財產權。這些傳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課題,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發展,出現的新的衍繹。數據,伴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發展,將取代傳統經濟學裡的生產要素(資本、土地、勞動力),成為最重要的生產力來源。數據所引發的新型態資源爭奪,勢必在嶄新的商業模式中,智慧結晶的產權保護也出現了典範轉移。物理世界的智慧(或知識)工作者,無論是物理解方或化學解方,在未來虛實整合的年代勢必都成為數學解方。例如,近來在腦神經科學的長足進步,已將電磁波應用擴散到更廣泛疾病的治療上,雖多數仍在實驗階段,但未來醫療大數據的應用決不僅停留在行政治理的分析層次,未來醫療的數據轉型可能令人瞠目結舌!

美國在1996年頒布實施「經濟間諜法(Economic Espionage Act)」,台灣廠商有不少高層都因此身陷囹圄、在美國吃過牢飯。這個法案威力之大,比起其他智慧財產權法案有過之而無不及,伴隨著智財保護的發展趨勢,對於營業秘密的保護逐漸成為是兵家必爭之地。過去,台灣廠商對此相對陌生,對於ISO相關的文件管理制度或創新研發制度似懂非懂,看似無關緊要的營業秘密訴訟案件逐漸升高之際,檢視與調整落後的管理制度,刻不容緩!而近年來駭客事件頻傳,除了網路犯罪類型不斷翻新外,更重要的是對於企業經營的衝擊,稍有不慎,不是民事案件可以和解或罰款就可以矇混過去的,老闆背著刑事責任,使得營業秘密與商業間諜的策略功能變得更複雜,除了法治外,更連結了網路科技犯罪的高難度鑑識技巧,往往在真偽難辨之下,淪為政治與商業鬥爭的幫凶工具。

下一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,將由營業秘密,特別是與網路資訊安全相關的營業秘密擔綱,與過往三十多年逐漸演繹的智財保護脈絡相承,都是科技不斷改變導致商業模式與制度創新的嶄新挑戰。最近台灣司法改革中,將重新定位智慧財產法院,這是智財保護的最後一關,在官司之前,還有許多制度面的缺口有待填補,特別是人才端培育,是在商業模式不斷推陳出新與智財保護工具不斷演繹的當下,不得不提早因應的產業創新課題。而個別廠商在面對這一波的典範轉移,更需加強對營業秘密與資訊安全的投資,方能因應新型態智財戰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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