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6月17日 星期三

When Your Family Business Has a Conflict Over Governance

 這篇 HBR 放到台灣脈絡,核心不是「家族成員吵架怎麼辦」,而是:當家族企業進入第二代、第三代後,治理衝突常常不是個性問題,而是上一代沒有把權力、角色、決策規則說清楚。

HBR 文章的開場案例很典型:兄弟之間連續多次在股東會或家族企業會議中,卡在「是否更換獨立董事」這類治理議題,最後甚至有人開始說「乾脆賣掉算了」。文章摘要也指出,家族企業衝突往往可以解決,前提是要知道衝突從哪裡來、為什麼存在;但很多時候,上一代會在無意間把下一代放進互相衝突的局面。(哈佛商業評論)

一、台灣家族企業的治理衝突,常被誤判成「不孝、爭產、個性不合」

在台灣,家族治理衝突常被包裝成倫理問題:

「兄弟怎麼可以這樣?」
「小孩不懂感恩。」
「外人不要介入我們家的事。」
「長輩還在,怎麼可以談制度?」

但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情感,而是治理空白

資誠 2025 全球暨台灣家族企業調查指出,台灣家族企業有 94% 的家族成員在企業中工作;隨著家族成員增加,角色可能同時是股東、董事、員工或受益人,因此更需要明定權利與義務。調查也顯示,台灣家族企業分別只有 25% 制定遺囑、25% 制定股利政策、16% 設有家族董事會;全球已有一定比例制定股東進入與退出條款、衝突解決機制,但台灣調查結果皆為 0%。(普華永道)

這代表台灣很多家族企業不是沒有衝突,而是沒有處理衝突的制度容器

二、台灣最常見的五種治理衝突

第一種:所有權與經營權混在一起。
有人持股多但不經營,有人天天在公司但股權少,有人是董事但不懂產業,有人是家族成員卻只是掛名領薪。這些角色若不分清楚,會議永遠會變成情緒帳。

第二種:長輩授權不清。
創辦人常說「你們自己去討論」,但真正關鍵時刻又出手裁決。下一代表面上被授權,實際上沒有決策權,久了就會形成兩種人:一種不敢承擔,一種直接挑戰。

第三種:董事會被家族化。
很多台灣企業的董事會名義上是治理機構,實際上是家族權力平衡場。獨董、外部董事、專業經理人若只是背書角色,治理衝突就不會減少,只會被延後。

第四種:股利政策沒有共識。
在公司內工作的家族成員常主張投資未來;不在公司工作的家族股東常重視分紅。這不是誰比較貪心,而是角色不同、需求不同。沒有股利政策,衝突必然人格化。

第五種:接班標準不透明。
台灣家族企業有 62% 正進行或已完成接班傳承計畫,其中 46% 打算交由子女或家族成員,16% 打算由專業經理人接班。(普華永道) 但若沒有能力標準、任期安排、績效評估與退出機制,接班就會從人才議題變成派系議題。

三、治理衝突的本質:家族、企業、股東三套系統打結

台灣家族企業最難的地方,是三種邏輯同時存在。

家族邏輯講情分:長幼、孝道、手足、面子。
企業邏輯講績效:能力、效率、策略、責任。
股東邏輯講權利:股利、表決、資產、退出。

治理衝突通常不是單一問題,而是三套邏輯互相誤用。例如,股東要求分紅,經營者說他不懂公司;經營者要求再投資,股東說他只顧自己的權力;長輩要求和氣,下一代覺得問題又被壓下去。

所以,台灣家族企業不能只問「誰對誰錯」,而要問:

這件事應該在哪個場域處理?家族會議?董事會?股東會?經營會議?

若場域錯了,治理就會變聊天;若角色錯了,討論就會變爭吵。

四、台灣家族企業最需要補上的,不是更多會議,而是治理架構

我會建議分成四層。

第一層:家族會議。
處理家族價值、家族成員教育、家族參與企業原則、家族情感連結。這裡不應該決定日常經營細節。

第二層:股東會或所有者會議。
處理股利政策、股權轉讓、家族股東進退場、重大資本配置、是否引進外部投資人。

第三層:董事會。
處理策略、監督、風險、CEO 任免、重大投資。董事會不能只是家族長輩的延伸,也不能只是經營團隊的橡皮圖章。

第四層:經營團隊。
處理營運、組織、人事、客戶、產品、市場。家族股東不應直接越級干預日常管理。

治理衝突之所以難解,常常是因為四層混成一層。所有問題都拿到同一張桌子上講,結果就是既傷感情,也做不了決策。

五、台灣的治理改革,要避免「一開始就法律化」

台灣家族企業很怕一談制度就傷感情。這個顧慮不是沒有道理。若一開始就拿律師、合約、章程、表決權來壓人,長輩會覺得被逼宮,兄弟姊妹會覺得彼此不信任。

比較好的順序是:

先做角色釐清:每個人現在是股東、董事、經理人、家族成員,還是多重身分?
再做議題分類:哪些是家族議題,哪些是企業議題,哪些是所有權議題?
接著做決策規則:哪些事過半即可,哪些事三分之二,哪些事必須一致同意?
最後才做文件化:家族憲章、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、董事會規則、衝突解決機制。

制度不是為了不信任,而是為了讓信任不用每次都重來。

六、對台灣企業主的實務建議

若家族企業已經出現治理衝突,我會先做三件事。

第一,暫停把衝突道德化
不要急著說誰不孝、誰貪心、誰戀棧權力。先把問題改寫成治理語言:這是股利問題、董事會組成問題、接班標準問題,還是家族成員任職問題?

第二,建立一張「權責地圖」
把家族成員逐一列出:持股多少、是否任職、是否擔任董事、是否領薪、是否參與決策、是否承擔績效責任。很多衝突一畫出來,就會發現不是人壞,而是權責不對稱。

第三,找一個中立的治理主持人
台灣家族企業常需要第三方,不一定是因為家族無能,而是因為家人之間太熟,話一出口就帶著歷史情緒。外部顧問、律師、會計師、家族治理顧問的角色,不是替誰站台,而是把情緒翻譯成議題,把議題整理成制度。

結論

這篇 HBR 給台灣家族企業最大的提醒是:

治理衝突不是家族失敗的證明,而是企業進入下一個世代時,必然浮現的制度考題。

第一代可以靠威望治理,第二代可以靠手足協商,第三代以後一定要靠制度。
台灣家族企業真正的挑戰,不是避免衝突,而是讓衝突有地方被說清楚、有規則可處理、有機制能落地。

一句話總結:

家族企業最怕的不是吵架,而是每次吵架都只能靠感情收場,卻沒有留下更成熟的治理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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